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解散辦理決清算,其解散年度之當期決算所得額免辦理未分配盈餘(下稱ARE)申報;至於解散年度前一年度之盈餘則視「清算完結日」有不同之申報規定。 一、如於解散日所屬之會計年度結束前,已辦理清算完結者,則前一年度ARE不須申報。 二、如於解散日所屬之會計年度結束前,尚未辦理清算完結,仍應申報前一年度ARE。惟申報時點不同: (一)若於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之次年5月31日前已辦理清算完結,則前一年度ARE應併同清算申報辦理ARE申報。 (二)若於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之次年6月1日以後(含)才辦妥清算完結,則前一年度ARE應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單獨辦理申報。 該局舉例,甲公司於110年3月1日經股東會決議解散,並於110年3月10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,無論該公司何時清算完結,其決算期間(110年1月1日至同年3月1日)所生盈餘,都不須辦理ARE申報。至於應否辦理109年度ARE申報,端視「清算完結日」而定,說明如下。 營利事業如逾期申報ARE,國稅局將按核定應加徵之稅額另徵10%滯報金,但最高不超過新臺幣(下同)30,000元 最低不少於1,500元;如國稅局已填發滯報通知書,仍未依限補辦申報者,則將按核定應加徵之稅額另徵20%怠報金,但最高不超過90,000元 最低不少於4,500元,請營利事業注意其申報期限。
資訊來源:財政部新聞稿 評論已關閉。
|
© 2025 Nexia International Limited. All rights reserved. The trade marks NEXIA INTERNATIONAL, NEXIA and the NEXIA logo are owned by Nexia International Limited. 版權所有©2025 Nexia Trans-Asia Associates, CPAs Post All Rights Reserved Nexia Trans-Asia is a member of Nexia, a leading, global network of independent accounting and consulting firms. Please see the “Member firm disclaimer” for further details.'' |
台北所: 02-8773-7050 地址:106071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192號13樓之6 台中所:04-2221-6406 地址:403004 台中市西區金山路29-1號5樓之2 台南所:06-222-9719 地址:702020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二段284號 高雄所:07-281-1388 地址:801645 高雄市前金區中山二路533號9樓 |